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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 引 号:008839695/2019-00046 |
主题分类:动态\ |
发布机构:南江县天池镇人民政府 |
发布日期:2019-05-17 |
文 号: |
关 键 词:告知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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告知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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告 知 书
天池镇长青村砖厂:
你单位在天池镇长青村建设的砖厂未办理采矿许可证、建设用地手续、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等法律相关规定,属违法行为,现责令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于10日内自行拆除复耕,并进行生态修复,逾期未拆除复耕,我镇将申请执法部门依法组织强制拆除。
天池镇人民政府
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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