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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 引 号:008840354/2019-00011 |
主题分类:动态\ |
发布机构:南江县沙坝乡人民政府 |
发布日期:2019-01-28 |
文 号: |
关 键 词:野外火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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野外火源“五不烧、十不准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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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十不准”:不准在林缘烧田埂草;不准在林区毁林烧荒开垦;不准在林区内烧灰积肥;不准在林区内乱丢烟蒂;不准在林区生火煮饭、烧烤食物或野炊;不准进入林地玩火或放孔明灯;不准在林区用电狩猎、烧火驱兽;不准在林区生火取暖;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;不准在林区上坟烧香烧纸、燃放烟花炮竹。 “五不烧”: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烧;未开好足够10米宽度以上防火隔离带不烧;未组织好足够人员看守不烧;未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;刮风、高温、干旱天气和高森林火险期不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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